南疆女县长为维吾尔女性代言:坚决不做宗教极端思想摧残的牺牲品
我为维吾尔女性代言 ——维吾尔女性坚决不再做宗教极端思想摧残的牺牲品
英吉沙县委副书记、县长 米日姑·玉买尔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疆和平解放。1955年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疆各族人民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新疆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繁荣发展时期,新疆各族群众翻身当家作了主人,摆脱了奴役、受穷挨饿的命运。
有首歌唱到:“走过了多少历程,翻越高山,排除了多少艰险,走进光明……抛洒热血,换来了解放的时代、珍贵的时代、骄傲的时代,呵护您、保卫您,是我们神圣的使命”。或许你听过这首歌,也或许你没有听过,这首歌的名字叫《解放的时代》,情真意切的歌词和昂扬婉转的旋律,充分展示着新中国成立后,维吾尔族女性解放翻身做主人的喜悦心情,我们可以想像到,那时的女性是自由的、是活泼的、是靓丽的,是生机焕发的……
然而,随着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不断加剧,境内外“三股势力”以分裂新疆为根本的政治图谋,打着宗教的幌子、披着宗教的外衣,肆意歪曲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鼓吹“教大于法”“圣战殉教上天堂”等极端言论,极力歪曲伊斯兰教教义,利用部分维吾尔族女性和单纯和无知,用华丽包装的宗教极端思想感染、诱惑、裹挟、煽动、蛊惑,让这些本质善良的女性参与暴恐犯罪活动,像着了魔一样的,甘心成为“三股势力”施暴的刽子手和帮凶,最终葬送了美好的青春和年轻的生命,走上了一条万劫不复的不归路,给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造成严重的祸患,成为维吾尔女性中的败类和人渣,成为各族群众唾弃、十恶不赦的罪人。
回顾这些年来,发生在我们身边或远或近的每一个惨绝人寰的恐怖袭击中,我们都能看到维吾尔女性的身影,她们可能是被害人的家属、女子和母亲,她们也可能是手持长刀,被宗教极端思想妖魔化了的暴徒。
诸如此类的案件还有很多,其中,不乏那些受国家培养多年的大学生女性,她们在学校被宗教极端思想所蛊惑,要么直接参与暴恐活动,要么参加非法聚会,要么筹备或实施“伊吉拉特”……无论是哪一种情况,被卷入宗教极端思想恶流的这些维吾尔女性,无一例外地成了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和毒害的牺牲品,她们自毁前程、自取灭亡,她们也是受害者,但更是永远地钉在耻辱柱上的极端分子和杀人犯。
或许,有人会说,这些暴恐事件中的女性只是维吾尔女性中的个例,诚然,她们不是大多数,不能代表全部的维吾尔女性,但是,绝大多数的维吾尔女性就生活在宗教极端思想普遍渗透的家庭里、社会上,这是不容质疑的实事。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步入新时代的今天,部分维吾尔女性,依然戴着沾满宗教极端思想腐臭味的沉重枷锁,她们的思想、言行、生活,依然被宗教极端思想深深地侵蚀、毒害和束缚、捆绑着。
我们必须坦言和面对,目前,还有很多维吾尔族女性经受着宗教极端思想的严重束缚和困扰,生活在宗教极端分子编造的荒诞谬论之中。宗教极端分子谎称:“穆斯林必须一夫多妻”“穆斯林女人不服从自己的丈夫必须要塔拉克”,甚至还说:“要是穆斯林男人娶了那些‘伊吉拉特’出去参加‘圣战’的战士的遗孀,安拉会赐予他无比的功德”。这些荒谬的说词将不少维吾尔女性推向冰山火海,逼进黑暗的深渊,让我们听来不寒而栗。
随着去极端化工作深入推进,我们发现,一些“宗教野警察”和经常组织非法“台比力克”的“野阿訇”“两面性”宗教教职人员,都在不同的场合宣扬宗教极端言论。他们宣称:“妇女必须戴面纱,除了丈夫不得见其他男人”“妇女学习也不清真”“没有学经的妇女,做饭不清真不能吃”“妇女不能学习科学知识”“妇女外出打工挣钱不清真”等等,就是这样,一个个美丽的姑娘被宗教极端思想侵蚀,穿上了黑袍、戴上了面纱,走上了黑暗的人生路,也让一个个年幼的孩子离开父母、逃出学校,躲在阴暗的地窖里学经,在幼小的心田上种下极端的种子。“野阿訇”阿某宣称:“为孤寡女人解难帮困多娶老婆的男人有功”,于是,他自己便念尼卡和别的女人重婚,就这样还不能满足他的私欲,他还与所谓的“情人”开房,过着龌龊、肮脏、糜烂的生活。一句句“尼卡”,让一个个年轻貌美的姑娘忍受欺辱甘做已婚男人的小老婆,或者成为粗鲁男人随意呼来喝去的玩物。一些“野阿訇”目无法纪、胆大妄为,蛊惑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年轻人以念“尼卡”的方式结婚,造成大量的非法婚姻。他们还谎称:“穆斯林男人要在家里树立地位,女人不服从自己的丈夫必须要‘塔拉克’”。正是宗教极端思想赋予了穆斯林男人这样的“特权”,一句简简单单的“塔拉克”,就将一个个持家的女人空手赶出家门,而这个男人又去寻找“新欢”,连为人父的抚养义务都不承担,被离婚的女人只能依靠娘家,过着孤寂清苦的生活。
英吉沙县托普鲁克乡2村清真寺的原哈提甫白合提亚尔·买买提就是这样一个视结婚为儿戏,视女性为玩物,毫无个人品德,地地道道的人性沦丧的无耻之徒。他打着宗教的旗号,以念“尼卡”的方式,先后与12个妇女结婚,妻子最小年龄12岁,相差45岁,婚史最短一次只有7天。他多次结婚离婚,甚至一年内两次结婚两次离婚,多次娶自己表妹、堂妹为妻,有一个当时只有12岁的女孩,与他婚后两年离婚,生下一个女儿,直到女儿7岁时,这个人渣才知道自己还有这样一个女儿,但他并没有履行当父亲的义务,这些行为着实令人发指。宗教极端思想可以让一个人愚昧无知、丧尽天良,即使这个人就是女儿的父亲,他也会为了博取“胡达”的欢心,不惜将自己的亲生女儿推进“火坑”。一个只跟白合提亚尔·买买提生活了7天“妻子”哭诉说,当时,自己只有12岁,是父亲为了学经,也是为了让她学经,更是为了得到那个自诩为“宗教领袖”的“魔鬼”的照顾,强行将自己送给了“魔鬼”,在那个阴暗的家里呆了7天,受尽了凌辱,整天活在无边的恐惧之中,出逃3次后,回到了自己母亲家中,才算是脱离“魔爪”。12岁的女孩,本应和小伙伴一起天真无邪地戏耍,12岁的女孩,本应在学校里开心愉快地读书,12岁的女孩,本应是父母疼爱的小宝贝,12岁的女孩,本应度过着无忧远虑的童年……12岁是多么纯真的年龄,可是,就是由于宗教极端思想的祸害,12岁的她再也回不到从前,而时时让他心悸的是那些暗无天日的时光。
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男女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严格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烟制度,也明确了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以及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等。同时也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可以协议或者法庭调解侵害共同财产。
深受宗教极端思想迷惑和毒害的维吾尔女性们,你应该把这笔账牢牢的记在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的那些恶魔头上,要彻底与这些人划清界线,咬牙切齿地仇恨和唾弃这些人渣、败类、妖魔和暴恐分子。
我国《宪法》保护合法宗教,也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但宗教极端思想不是宗教,是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我们必须要与之划清界线。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律是我们必须严守的底线,也是不可碰触的红线、高压线。即使是合法的宗教,也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什么人、属于哪个民族、信仰什么宗教,只要触犯法律法规,是什么性质就按什么性质处理,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我们要坚决纠正“信教不信法、守教不守法,教大于法”是极其荒谬和错误的思想,要清醒地认识到首先是公民、然后才是教民,先有国法、才有教法的道理。
我们要反思,新疆是个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是新疆稳定基石,但“三股势力”是危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毒瘤,宗教极端势力则更是在日常生活及风俗中融入宗教色彩的内容,向群众渗透极端和分裂思想,待条件成熟后再强化极端思想,进而策划实施暴恐活动。两者实质一样,都是打着“民族”的旗号,披着“宗教”的外衣,利用群众朴素的宗教感情、宗教情结,篡改宗教教义,编造歪理邪说蛊惑民众,扰乱人心,制造宗教狂热,煽动民族仇恨,妄图达到分裂祖国的政治目的。因此,我们必须严厉打击宗教极端势力,决不能让其坐大成势,再来残害无辜生命,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我们要反思,这几年来,宗教极端分子打着维护维吾尔族和伊斯兰教的招牌,打着保护维吾尔族妇女的幌子,散布“女人不蒙面、不穿黑袍不是穆斯林,也不是维吾尔族”的异端邪说。利用广大农村妇女文化水平低,善良朴实、逆来顺受的柔弱,鼓吹可以随心所欲操纵管控镇压女人,提高男人地位,对丈夫的话不假思索惟命是从,成了天经地义。往日的清新、美丽的生活从此不复存在,很多妇女生活在黑暗的角落,独自啜泣!
我们要反思,宗教极端思想的谎言“一夫多妻”,妇女权益被肆意践踏,这样的阴谋为什么能够得逞呢?因为浓厚的宗教氛围渲染下,农村妇女笃信宗教,内心里认可所谓的“教义教规”。比如,农村维吾尔族男人认为在家做饭、洗衣、喂牲畜、赡养老人、哺育小孩等等都是女人的事,认为女人就是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佣人。大部分妇女不懂法,更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甚至不知道“一夫多妻”是违法犯罪行为。在农村,很多妇女被家暴,被无端地赶出家门,被无休止地要求生育……这些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可怜的农村妇女浑然不知,或者不知到何处去申诉,只是默默地承受和忍耐着。正是这种不言语、不奋起、不反抗,无意间为宗教极端思想蔓延推波助澜,也为每个家庭中宗教极端思想疯长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我们要反思,历史上维吾尔族是一个重视教育、尊重知识的民族。但今天,我们面对15年免费教育的惠民政策,还有部分孩子不去上学,或者在学校不好好学习,有些孩子小学毕业了还不会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书写自己的名字。作为母亲的维吾尔女性们,你是否想过为了孩子的学习你都做了些什么?面对社会上“不上政府开办的学校、不在政府机关工作”等各种阴险的言论,我们是否抵制过,是否批判或者辩解过?或者,孩子正在学校读书,可我们是否用博大的母爱去关心呵护他们健康成长?那些参与暴恐活动的多数都是孩子,我们是否想过,他们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显然,这是一些缺少家庭关爱、缺少母爱温暖的孩子,他们没有太多的文化,接受了太少的教育,很容易被极端分子诱惑、拉拢,最终走上杀戮犯罪不归路,作为孩子的母亲,我们阻止过吗,我们尽到母亲的责任了吗?由于我们的愚昧、盲从、沉默和失职,天真、善良、淳朴的孩子走上了什么样的道路?难道我们不蒙羞不感到愧疚吗?是我们自己亲手毁灭了孩子的梦想?也是我们自己把孩子送进了愚昧无知的境地,推向了罪恶的深渊!
只有彻底反思,积极抗争,维吾尔女性才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解放。我们争做懂法律的自强女性,要争做有知识的自信女性,争做讲卫生的健康女性,争做讲文明的靓丽女性,争做有道德的自尊女性。
做一名懂法律的自强女性。伟大的祖国是我们妇女的靠山,伟大的祖国不断给我们信心和力量,伟大的祖国一直都在引领妇女朝着幸福生活的方向。国家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是维吾尔女性从宗教极端思想東缚中解放出来“法宝”,我们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破除宗教极端思想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念“尼卡”结婚、“塔拉克”离婚、“一夫多妻”等歪理邪说,决不允许宗教极端思想欺压女性、迷惑女性,决不允许妇女儿童权益再受伤害。
做一名有知识的自信女性。妇女要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要用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头脑。要关心孩子的学习和成长,要把培养和教育孩子作为母亲的主要职责,勇敢地承担起来。妇女们要积极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要掌握一技之长,要有立身之本。有知识有技能的女性才是真正独立的女性,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价值,才能不再是男人的“附属品”。
做一名讲卫生的健康女性。为了女性健康,国家实施《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还对农村妇女定期开展“两癌”筛查,孩子出生后可以免费注射11种疫苗,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够健康成长,每个季度可以享受免费查孕查病和治疗,参加新农合、新农保,使得妇女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在一个家庭中,妇女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作为新时代的女性,要自觉培养爱干净讲卫生的好习惯,要积极响应和主动实践“倡导新风尚、树立新气象、建立新秩序”的活动,要逐步移风易俗,崇尚现代文明生活,追求时代主旋律。
做一名讲文明的靓丽女性。维吾尔女性要彻底与过去决裂,要彻底与极端思想决裂,要彻底抛弃一切陈规陋习,脱下黑罩袍,穿上彰显文明的现代服饰,揭掉黑面纱,露出洋溢青春气息的漂亮脸蛋。我们一定要学会爱自己,学会装扮自己,学会爱惜自己,由内而外地使自己成为一个讲文明的靓丽女性,长成城乡最美的风景。
做一名有道德的自尊女性。要对家庭付出真实纯朴的情感,要与丈夫恩恩爱爱、白头偕老,要坚守家庭美德,注重洁身自好,践行社会公德,成为孩子最好的榜样。要坚守勤劳善良的本质,动员和规劝家庭成员学技能、长本事,靠自己的双手,获取富裕的生活,打造圆满和睦、兴旺发展的小康之家。
我可爱的维吾尔女性们,快快从宗教极端思想弥漫的雾霾中觉醒吧!我们要擦亮眼睛明辨是非,决不能任宗教极端思想摆布,再也不能在相信和屈服于那些歪理邪说,要痛下决心、自我手术,彻底清除宗教极端思想的毒瘤,勇敢地向“一夫多妻”说“不”,勇敢地向念“尼卡”结婚和念“塔拉克”离婚说“不”,勇敢地向“生育就是穆斯林女人的天职”说“不”,勇敢地向“蒙面罩袍”说“不”,勇敢地向“家庭暴力”说“不”,勇敢地向宗教极端思想说“不”。坚决地觉醒、决裂,坚决地站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先锋队伍中,成为抵制、揭批和旗帜鲜明反对一切宗教极端言论的勇敢斗士。
全体维吾尔女性同胞们,我们再也不能沉默了,赶紧行动起来吧!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宗教极端思想给维吾尔族女性造成的伤害是罪恶累累、罄竹难书的,作为新时代的女性,我们必须挺直腰杆,用尽全身的力气,使出自己的智慧,拿起法律的武器,挣脱宗教极端思想桎捁,骄傲地活成一个个美丽端庄、勤劳善良的新时代女性,活成一个个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健康靓丽女性,成为56个民族中最靓丽的那一束玫瑰花,为早日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出维吾尔女性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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